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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意,户口上没有户主身份证就不能补充。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21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公安派出所办理。  少数情况下,公安派出所没有办理权限,需要办理人到县级公安局或者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具体办理地址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居民身份证丢失,不可以用结婚证进行补办。居民身份证丢失,应该及时带上户口簿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单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补办的,结婚证不属于户口簿,因此无法用于办理补办身份证。
    应该拿户口本去派出所补办,具体怎做,到了派出所自然会明白。一般是15-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补办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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