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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年前我在乡镇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我没有回音。现在我仍然没有离婚证书。我怎么能离婚?

离婚 2020-01-21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 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协商不成时,按以下原则判决:
    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没有离婚证就不算离婚了;
    二、离婚登记手续: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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