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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月份买的房,按揭的,因为房地产商要统一办房产证,所以至今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我十月份拿的结婚证,那么这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纠纷 2018-08-26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申请办理即可。
    二、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登记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登记的一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独立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过户手续,而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进行追回,只能向转让房屋的一方追偿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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