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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妇女带着孩子结婚了。 现在她现在的丈夫让她把我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删除了,当初协商不能阻止她看到双方的孩子。 但是现在她现在的丈夫对我说加上微信,孩子会给他发微信录像,我看孩子和他有什么关系? 前妻的行为妨碍我看孩子吗?离婚后,妇女带着孩子结婚了。 现在她现在的丈夫让她把我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删除了,当初协商不能阻止她看到双方的孩子。 但是现在她现在的丈夫对我说加上微信,孩子会给他发微信录像,我看孩子和他有什么关系? 前

离婚 2020-01-21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同意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2、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两人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债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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