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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能否与公司派遣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期两个月

合同纠纷 2020-01-23 1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如果与企业明确约定为劳务合同,那么补偿只能按照4年计算;因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与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在经济补偿方面没差别;补偿金的基数是您的月工资,即您每月总的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等,不包括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金额。
  •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19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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