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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夫妻生活恶化40多年,长期分居无夫妻感情。 但是,为了让四个孩子长大成人,四十多年夫妇没有感情的日子被遮掩了。 现在孩子长大了,丈夫自古懒惰,脾气不好,家庭,孩子,有点不负责任! 对妻子的病不关心,对齐母亲不孝顺。 为了馀生的生活自由,妇女要求离婚。 可以吗双方夫妻生活恶化40多年,长期分居无夫妻感情。 但是,为了让四个孩子长大成人,四十多年夫妇没有感情的日子被遮掩了。 现在孩子长大了,丈夫自古懒惰,脾气不好,家庭,孩子,有点不负责任! 对妻子的病不关心

离婚 2020-01-24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女方要求离婚,孩子仍然可能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双方离婚时,通常可以先就离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合意的,则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将该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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