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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误工费怎么赔偿?另外精神抚慰金是不是死亡赔偿金?如果不是,那么能不能赔偿死亡赔偿金?如果有,如何计算?

医疗纠纷 2018-08-26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事故性质不同,导致赔偿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赔偿的结果当然也就不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则上应适用《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处理。
    但国务院于2002年公布了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此,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大致相同,但仍存在差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而《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对此却有明确规定。这既保护了弱势群体——患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从2010年7月1日起,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互不相关的两个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由死者家属请求,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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