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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产妇剖腹产当晚高烧、腹痛,轻度昏迷,经抢救脱离危险。医院误诊为急性阑尾炎,{产妇5月23日住院检查身体一切正常)实施保守治疗。5月28日病情加重,当天晚上产院实施阑尾切除手术,共输血1600CC。5月29日病人病症不见好转,高烧39度多,腹腔肿胀疼痛难忍,右下肢无知觉,5月30日凌晨2点紧急转院医大一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剖腹产出血、右阔韧带血肿、低蛋白血症、子宫前壁下端血肿、子宫切口愈合不良。经医大一院对症治疗,病人7月12日出院。请教律师,我该如何申请赔偿

刑事辩护 2018-08-26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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