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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多年前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但尚未支付罚款,我想问问现在怎么处理罚款

刑事辩护 2020-02-10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同的客观行为和犯罪情节等因素,法律对于盗窃罪有不同的判罚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对于正确认定盗窃罪以及盗窃罪怎么判的简单介绍。在对盗窃罪的认定上,还要综合整个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盗窃罪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而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行为人盗窃数额的差别,盗窃罪也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年满十六岁入室盗窃700元的,可构成盗窃罪。因系未成年人,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可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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