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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要调节薪酬,由于自己不愿意,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提早一个月通告,我新员工入职恰好满一年,我想问一下该怎样赔付?

合同纠纷 2020-01-20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 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款,在上述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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