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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遇到一件倒霉事,先说一下她和那个男的不认识,那个男的在外面上班,虽然一个村不认识。一天晚上,那人翻墙入院想欺负我朋友,然后被我朋友发现打电话给邻居逮住了那人,然后报警。在派出所说是私闯民宅,可是报到县公安局说是强暴未遂。说一下,那人和我朋友自始至终都没有见面,也没有肢体接触。他的行为仅是敲玻璃,就被我朋友听见动静打电话給邻居抓住,一个在屋里,一个在屋外。我想问一下,他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还是强暴未遂。后者的罪名太难听了,我朋友有压力。如果是强暴未遂,以他的行为情节大概判几年。现在案件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对方提出给经济赔偿撤诉,我朋友想把这件事早点了了,但是撤诉又没有诬告他撤诉不太对,可不可以让检查官检察官调解,我朋友没有经济赔偿要求,只是要一个法律调解书。

刑事辩护 2018-08-26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
    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 如果他确实存在侵入你家,并攻击你的行为,你对其的还击导致的他的受伤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过要在必要的限度内,能阻止其犯罪即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中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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