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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没有支付1月至4月的工资,必须在6月底之前签署协议,但之前离开的人签署的协议也没有实现。

合同纠纷 2020-01-20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离职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为: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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