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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理赔?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保险纠纷 2020-01-26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理赔程序进行中,劳动者突发其他疾病的,这需要看是否与之前工伤相关,如果相关可以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时予以考虑,如果与工伤无关,那么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先做工伤认定,等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级别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保险公司索要的证明可能两种:
      第一是事故证明,需要写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比如时间、地点、详细事故经过等等,这个是需要投保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
      第二是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单位关系的证明,因为一般建筑工程的人身险被保险人必须是与投保单位有合同关系的工人,所以需要证明伤者是否为工地内从事工作的工人,一般劳动合同、工资单即可,但有些工地是没有这些资料的,所以可能需要提供一个证明伤者身份的证明,也是需要单位盖章(或者被保险人签字)。
      
    2.安监报告的出具在医疗险中要看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因为比较严重的工程安全事故按照规定都会上报安监部门,保险公司要求这个证明也只是通过第三方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保险公司可能也会到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3.安监报告的出具视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而定,如果项目主管部门是安监站,就由安监站出具,同理亦然。
      
    4.门诊医疗,一般在正规医院都会有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诊断证明。如果丢失可以联系医生补充。如果是在保险公司的非定点医院治疗,因为非定点医院一般是不予报销的,建议先与保险公司说明情况,避免补充完后又无法报销的情况发生。
  •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前提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就要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约定由谁来赔偿了。
    不过员工可以选择告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劳动局都会支持你的。(比如你选择了告用工单位,最后劳动局就会判用工单位赔偿了你。用工单位觉得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赔给你,那么用工单位自行找劳务派遣单位协商或诉讼解决,就跟你没关系了。
  •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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