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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程序购买假货,商家不承认,不退货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1-21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论何人售卖假货,都是违法的,作为为售卖假货提供平台或帮助的,或者有监管义务的明知售假仍旧不予制止的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
    所以相对于知情权较少的消费者来说,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消费权益保障法没有15天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对于网络等途径销售商品的,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买到假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若消费者对网上购买的商品有投诉,首先应查询该公司的注册所在地,然后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提供所投诉公司的名称、地址,以及自身的诉求,相关部门将会跟进。  消费者购得的商品,若使用的标签不合规,属于工商局的商标处处理;若产品属于伪造品,则由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但若已经提请法院审判,列为民事案件,工商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行动。
      商家涉及欺诈行为的话,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的返还。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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