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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商量了一下,以为下班回家的路上骑自行车摔倒撞上石头,胳膊骨折了,在法律上不是工伤

劳动纠纷 2020-02-10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胳膊受伤,赔偿问题,包括下列项目:
    1、发生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2、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照常发放);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八级11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6个月;
    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5、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第3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取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
    第5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中取高者。
    各省自行制定的,可去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咨询。
    如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中的第
    1、
    3、4项由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支付,其余由单位支付。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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