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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17时,正下小雨,我爱人在某店铺购买商品后出门时不慎滑倒,造成右脚三踝骨折。店家及时送往医院急诊,经诊断,需住院手术植入钢板、锣钉治疗,现手术结束,即将出院。医生要求1年半至2年后仍需手术取出植入物,建议目前生活不能自理,需卧床病休2个月,康复期间要求复查拆线等相关后续治疗。我爱人系国营企业职工,自身有医疗保险,本次住院期间除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相关费用已由商店垫付。我想请问律师:1.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商店赔偿其他损失?如误工、护理、交通、伙食、营养、精神损害等。2.赔偿范围具体有哪些?3.我们应如何处理赔偿事宜?4.以上处理方式商店和我们有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谢谢,很急,请速与我联系。

损害赔偿 2018-08-26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早应见于“民法草案”(即后来的《民法通则》)第4稿第431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如下几种:  
    1、有损害后果;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  
    3、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  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③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  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它。  ①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③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④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⑥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  ⑦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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