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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女人是未婚怀孕的,男人是不负责任的,女人生了孩子,用母亲的姓你,以后,男人能为孩子起诉吗?

离婚 2020-01-25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未婚先孕4个月,男女都有错。【2】最好的办法是女方及其父母找找男方父母,看看男女情感是否有挽回余地,尽快结婚。【3】如果男女情感确实难以挽回,女方怀孕的月份大了,难于流产。
    只能选择把孩子生下来。【4】孩子生育证问题,女方休产假问题,落户口问题,孩子今后抚养问题,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等,都需要男女共同协商,予以解决。【5】如果男方不愿意协商,女方只能诉讼与法院,带着证据,解决孩子与孩子父亲做亲子鉴定问题。
  • 离婚后,子女归母亲抚养,子女可以改随母亲姓氏。
      《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非婚生子女现象正日益收到关注,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笔者看法: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
  •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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