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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14~16岁的犯罪有刑事责任,14~18岁的犯罪为什么是轻微的处罚呢

刑事辩护 2020-01-22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满16周岁的人作案,仍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 孕妇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会因怀孕免除刑罚。但可以从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如果在被法院判刑后处在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应暂予以监外执行。
    但是如果如果已经达到收监条件的,仍然要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按现行法律规定,怀孕并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所以不存在孕妇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只是有些特殊的照顾。
  • 对精神病人从轻处罚这一规定易引发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证明,因无法律效力而不应采纳,对此类精神病人的犯罪,仍应依法判处。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经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怀疑或医治过为由,要求乡村、街道及社会团体和邻居出证证明犯罪人犯罪时患精神病,以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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