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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朋友.是一起普通刑事案子.4月21日公安机关给抓到看守所.5月28日检查院批捕的,应该是什么日期到检查院起诉科,又是什么时间到法院呢.这有时间限制吗是4月21日逮捕的.5月28日检查院批捕的啊.说是检查院还有个起诉科.不知道.从批捕科到起诉科时间是多少.然后多久才能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大多少时间内开庭....谢谢好心的律师告诉我.祝愿您一生幸福.心想事成!!!

刑事辩护 2018-08-26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案件开庭问题可以积极和法官联系,询问案件的具体进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  因此,案件从关押到看守所再到法院开庭要多长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少则三个月内,多则半年、一年甚至更久。
  • 你好,刑事自诉案件中决定逮捕的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定的自诉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审判机关才予立案,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
    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立案后,由于自诉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如伤害、侮辱等自诉案提出反诉的又较多,致使证据不好认定,决定逮捕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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