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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长期性卧床不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治疗身亡,能理赔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么

交通事故 2020-01-22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如下:
    (1)、丧葬补偿:
    事发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
    (2)死亡补偿:和死者的户籍性质有关: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减少一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3)、抚(赡)养费补偿: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按20年计算。
    但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被赡养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这个没有文件规定。
    由当事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
    (5)、抢救治疗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以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为准。
    (6)、财产损失:
    以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准。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必须有损害的事实  对于发生损害的事实,一般必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予以证明。  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原则上,债务人仅对其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没有过失也应负责。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旅店的主人对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如果发生灭失或损毁,虽然店主没有过失,则亦应负责赔偿。  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以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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