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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我丈夫提议离婚,我不同意,他已经搬出去了,因为他有第三方。

离婚 2020-01-27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院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可能最直观的想法就是,主张离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就行了!是的,这个办法可能大家都知道,但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的前提下,最后采取的无奈之举。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的后果。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婚的后果。如果双方离婚不是因为违反《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所致,或夫妻一方虽然存在第46条规定的情况,但没有导致离婚的后果,均不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导致离婚的应当是判决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包括了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已经将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问题包括在内,允许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主张过错赔偿与协议离婚的目的不相符,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无过错方收到了损害。损害事实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没有财产和人身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了前提条件。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如财产被侵占、毁损,承包经营权受侵犯等。这里的财产利益既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也包括财产性权利。通常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人身受伤害后的医疗费用的支出;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失去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等。非财产损害是指非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者伤害。例如,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这里的非财产利益既包括名誉、尊严、荣誉、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
    (4)违法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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