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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十几岁了,一直没有户籍,没有出生证明,也不是亲生孩子,也不是养子,怎么有户籍呢?

离婚 2020-01-22 1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 1、孩子上户口问题,孩子户口可以上父亲户口本上,也可上母亲户口本上,上谁的户口本上,由父母自己决定。


    2、如果孩子还没有上户口就离婚了,孩子户口上哪里,还是要孩子父母商量决定,如果商量不好,要起诉到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户口上到谁的户口本上。


    3、如果孩子户口已经上了再离婚,孩子户口要迁移到叧一方户口本上,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才可办理,任何一方不同意是办不了的,如一定要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4、如办理了二胎准生证还没有生育就离婚了,准生证作废。准生证同许可某对夫妻生育,不是许可某个单身男女生育。

  • 收养孩子必须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的登记,当事人凭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落实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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