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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这次犯罪是强盗,被判刑4年零6个月,住了几年才减刑。

综合法律 2020-01-27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多减刑一半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抢劫其他未成年人的
    出于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将其分为“不认为是犯罪”和“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两种情况。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种情况要求,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钱物,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客体是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
    未成年抢劫完全符合上述四个要件的,一律不认为是犯罪,即不构成抢劫罪。该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的要求上与“不认为是犯罪”的要求完全一致,唯一不同的是主体,即要求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其实施上述行为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即一般也不构成抢劫罪。
  • 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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