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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户口如何办理需要多久

综合法律 2022-11-21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到期提前三个月可以办理;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一般需要六十日才能将身份证办下来,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身份证办理需要60日左右。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身份证,应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可延长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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