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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的感情并非分居两年以上,我只要孩子不直接在民政局签字盖章,就不要说想要孩子

离婚 2020-01-26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分居两年是婚姻破裂的一个必要条件,不会自动离 婚,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予以判决。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要提供证据。
    三、有利的抚养条件:身体状况、稳定的工作、住房、教育条件、孩子的年龄因素等。

  •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因此,一方出轨的,不需要按照分居两年的规定进行离婚诉讼,直接适用《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即可。
  • 父母离异,孩子遗产继承问题。父亲再婚后,其与新妻子构成一个新的家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其财产应该与新妻子的财产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亲死后,应先分割夫妻财产,妻子获得共同财产的1/
    2.
    余下的1/2财产开始展开法定继承,由新妻子及其孩子与前妻的孩子等均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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