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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55岁的老太太死亡了。 保险公司要陪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20-01-24 0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意外仍应正常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就应该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一方为机动车且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至于对方是否购买了意外险,与事故赔偿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事故的赔偿不会产生影响。对于对方因负有事故责任而应承担的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己方损失,如果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的,则对方可以自行向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车祸,有关意外保险的赔偿,具体情况需要参考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及保额大小。
    1、如果车祸涉及人身伤残(达到伤残标准),且意外险中含意外人身伤残责任,则可以给予赔付此项责任的对应理赔金。
    2、若意外险中含医疗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将赔付该项责任对应的理赔金额。(保额扣除肇事者已赔付的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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