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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采暖费时,房地产公司会通知房主,房主是否可以以拖欠费用为理由中止向承租人出租房屋

房产纠纷 2020-01-22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实生活中,争议最大的就要属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了,
    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
    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方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有人将租金看作法定孳息的一种,我们更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
  • 对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房屋的基本情况,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一方面是指房产本身的状况,包括物业地址、建筑面积;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一般是指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姓名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这部分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必备构件,势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产证。
    (二)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租赁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房屋租赁合同对于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方式均需要做出详细的约定。
    承租人应该就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三)房屋的维护、维修责任。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租赁合同里“房屋的维护、维修”约定了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两种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在这一部分,应该细化业主或者求租者单方解约的几项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及追究。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
    这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业主和求租者的风险。
  •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8个方面  
    1、清洁卫生: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  
    3、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的巡逻值班;  
    4、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  
    5、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  
    6、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  
    7、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  
    8、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上述八项公共性服务项目的费用构成如下: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服务项目的物资损耗补偿费(含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直接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  根据文件精神,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支出,是按照以上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并制定收费标准的。至于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按省物价局文件中所述的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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