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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人贷款担保,如今贷款担保款沒有结清,另一方要提起诉讼,我起诉之后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是不是会有失信黑名单纪录?

诉讼 2020-01-24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 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 具体说来,当担保人需要申请贷款时,银行首当其冲会根据担保信息中的提示,查看担保人及债务人的征信报告,只有两人信用记录都处于良好状况,没有严重逾期还款情节,担保人才算是成功闯过了“信誉关”,抵达了证明还款能力强劲的环节,靠近于成功贷款的彼岸。
      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担保人需要被迫挺身而出,清偿到期债务。
    因此,申请贷款时,额度会受到负债的牵连,产生负面影响,不过,最终的额度还得结合担保人的用资需求和还款能力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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