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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归属于客观事实可是沒有借条,我想要仿冒一个借条,写的全是那时候被上诉人常说的,犯不违法那样!

债权债务 2020-01-30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不可伪造,伪造或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应申请司法鉴定。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包括产权、工资款、存款、借出去的款项等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离婚时,不论是否有欠条,只要夫妻双方认同,那是谁借出去的款,就由谁来给对方一半钱款,比如:是男方借出去的,那男方要给女方所借钱款的一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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