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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长安汽车正常行驶,另一侧电动汽车在路边引发两辆汽车相撞,导致车主的电动汽车受伤,请问是否全日制电动汽车。

综合法律 2020-01-30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租赁是你与租赁公司发生的合同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你承担。车辆相撞是交通事故,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根据责任划分,分别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承担相关费用。两件事不存在因果关系。
  • 在单行道内超车,应遵行从左侧超车的习惯,而如果此时对向车辆来车,无法超车,有些心急的司机便会选择从右侧超车,而单行线右侧为白实线,并且在车道右侧通常为非机动车道,此时无论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还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应由超车车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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