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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厂上下班被热液烧伤,如今左胳膊和右手有显著的伤疤,两腿有色素沉淀和伤疤,我想问一下能否做伤残鉴定

损害赔偿 2020-01-24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里的标准只可以作为参考,具体的还需要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准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面部伤残的:二级伤残:
    2.
    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六级伤残:
    2.
    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八级伤残:
    2.
    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2.
    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十级伤残:
    2.
    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
    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
    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
    2.所有的X片子,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出、入院小结,
    5.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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