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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自身姓名的贷款房判给了恋人,也有按揭贷款未还完,中后期怎样产权过户?房产管理局怎样收费标准?

离婚 2020-01-25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而言,贷款购房时,最好先选择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享受政策补贴性质的,所以贷款利率也会比较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也会比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低,换句话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是存在一些差别的。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都是减半的。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是没办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是有别的路选择的,那就是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就是人们常说的银行按揭贷款。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付出主30%的首付,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一定的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同时也有能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
  • 以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为例,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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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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