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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16年3月被抓,带有刑事案件,不过是先放去强制戒毒,到16年5月底又从戒毒所提到看守所拘押,直到17年7月底才刑满释放,请问这样算是什么时候解除强制戒毒?请问我16年3月被抓,带有刑事案件,不过是先放去强制戒毒,请问这样算是什么时候解除强制戒毒?

刑事辩护 2020-01-26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戒毒和逮捕或刑拘没有必然联系。刑事拘留的原因一定是涉嫌触犯了刑法。如果你只是因为简单的吸毒吸毒,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容留他人吸毒,会被强戒,但不会被刑事拘留的。
  •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借款: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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