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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总托欠人们职工三个月薪没法了,并且来新员工入职的那时候都没有与你说职工签订合同,更沒有上商业保险,如今我不想上班,但是离职之后拿不上薪水,人们去追讨薪水,老总却说没钱,请问一下,人们应该怎么办啊?感谢!你好!老总托欠人们职工三个月薪没法了,并且来新员工入职的那时候都没有与你说职工签订合同,更沒有上商业保险,如今我不想上班,但是离职之后拿不上薪水,人们去追讨薪水,老总却说没钱,请问一下,人们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1-26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不存在拖欠工资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需要把握好这个时效。
    3、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3、报欠工资可要求补发,并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拖欠工资赔偿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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