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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欠我本金和利息20万元,未支付两年以上利息,以没有钱为由拖延,我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0-01-24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一般来说,只有在“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考虑向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时提起诉讼。具体操作也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是,应该注意到,《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可能会在实践中存在些微差别。
    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去考虑诉讼方案,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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