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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先育和两个孩子无证生育男性的年龄没有上升。

离婚 2020-01-25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解答如下:
    1.未婚生育没有违法,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国策,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每个地方缴纳的数额不一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符合本条 例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生育的除外。
  • 收养孩子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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