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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我哥哥询问,目前我哥正在闹离婚,原因之一:女方母亲得了癌症,需要用钱,并感觉我哥在用钱上不给予积极支持。原因之二:女方在外已有一相好,希望解脱。(以上原因一为女方说法,原因二为男方从侧面察觉)。问题一:我哥在婚前已经取得一套住房,且是他的名字,但婚后被女方唆使卖掉并另购了一套新房产,但新房产没有再公证财产所有权,且目前正在取得房产证中,请问这部分如何分割?是算共有财产吗?如是共有财产,但我哥想拥有这房子,分割时可否分期补尝女方,如果女方不接受此方法,将如何对房子进行分割?会强制拍卖吗?问题二:她们已经有一小孩,三岁多,男女双方都不想要(有点残酷啊),我哥的生活条件要好于女方,请问法律上会判给谁抚养呢?问题三:他们已不是一次两次闹离婚了,只是这次比较凶。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协调还是诉讼好?如果女方提出诉讼,男方不想离婚,如何才能被判离婚成立呢?是否非要分居两年吗?还是有其它问题就可以(除你们网站上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如同居,恶习等情况以外)

离婚 2018-08-26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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