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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结婚了,家里的房子快拆迁了,妈妈准备把房子转给我。本来是想办赠予,但不仅手续麻烦,而且以后房子若卖,手续费还相当的高,所以准备过户。想请教律师,如果选择过户,要怎么样才能保证若将来我与老公离婚,房子是我个人财产;其次,我妈妈把房子转给我,自己就没有住的地方了,若我发生意外,我妈妈还可以拥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吗?

拆迁补偿 2018-08-26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双方都有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为一方婚前财产。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三,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 个人财产,以婚内个人财产为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及其他资产离婚时共同分割;由于孩子尚小,你们夫妻双方均可以要求抚养婚生子,但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由父母一方抚养,另外孩子已有表达能力,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抚养费的支付可以双方协商金额,法律规定是依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工资收入的30%作为支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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