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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是否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甚至试用合同,口头合同一个月,实习期只有一个月,实习期没有理由被解雇,请问是否有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2-09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咨询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处于试用期内,公司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司如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可以辞退你,无需支付赔偿金。如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你具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公司可以辞退你,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的补偿和赔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并且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可以辞退你,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彼此发生权利义务的基础。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构成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而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和工资,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不管双方之间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和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分为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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