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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东莞上班,租金300元,租金400元。住了一晚后,我发现很难回来,但房东没有退房,只退了押金,没有发票(没有收据)。

合同纠纷 2020-01-31 0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租房的时候要求支付押金,其实主要还是怕租客拖欠水电费、物管费,对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毁,因此退房的时候如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么房东适当的扣除一部分押金也是可以的。
    因此,现实中,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房租收据对某一具体的房屋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它能够证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具有房屋租赁关系,同时能够证明承租人在某一段时间具体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等等法律事实。因此,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关系)具有证明力。
    这就是租房收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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