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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18年,现在合并和分流,请问:我现在在哺乳期,如果我同意工龄补偿,怎么算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1-24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补偿如下:(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时间)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补偿时间从入职开始计算 最多12个月 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
  • 什么情况可以连续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工龄计算做出明确约定予以连续计算的,应予认可。
    应当注意的是,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否定其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立性。通常说的关联公司,是指在出资或组织上有密切联系的两家或数家公司,如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等。
    但这种出资或组织上的密切联系显然并不影响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影响各个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 劳动法规定,辞退哺乳期员工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又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具体还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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