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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恋人关系,但钱不够的只有银行汇款记录和徽章汇款

银行 2020-01-27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欠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
    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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