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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员工送货,由于车祸死亡,没有交通事故责任,已经得到全额补偿,我不买员工伤害保险,工厂需要为员工伤亡支付费用吗?

保险纠纷 2020-02-02 0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死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且构成工伤,其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除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可以同时获得两方赔偿。
  •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车祸死亡保险申请索赔
    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车祸死亡保险理赔
  •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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