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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想买一套二手房,但是房主在国外,委托她姐姐处理房地产交易,我看不到房主,所以风险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20-02-13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必须要公证的。
    2、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3、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主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买家往往无处可查。在规避此类风险时,多数人依赖于公证。而实际上,公证只是将房屋的一些行使权力授予买家,而产权归属的性质并不会发生改变。
    也就是说,万一房东有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将该房产冻结,而买方即便是已经缴交房款,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为尽可能避免买家出了钱拿不到房子的风险,,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该详细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果碰到房主反悔不卖的情况,可以按照购房合同来处理。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明确付款的程序、具体违约的条款等。最关键的是,买家垫资帮房主还贷,一定要在银行柜台操作转账,银行转账签字由买方签字,银行转账回单买方保留,并且要确认这笔钱房主用来还款了(以防移作他用)。
    然后要求房主写收到垫资款的收据等。另外,买卖双方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时,房主应配合买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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