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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列出检察官办公室没收的物品清单以及在准备缓刑材料期间移交法院的罚款原件?

债权债务 2020-01-27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罚搜索金是体现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一种认定,如果没有交罚金,那么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要出具贫困证明,还要核实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的消费多少,证明服刑人员是没钱才交不起罚金,如果监狱里面消费每个月几百块,罚金有没有去交,那法院会认定服刑人员有钱都不缴纳罚金,属于不服法的现象,不是缴纳罚金才可以减刑的,
  •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3年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一半也就是7年,所以最多可以减刑6年。
  • 根据减刑假释程序规定, 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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