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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的名字是我们在婚姻中买的保险单。她有权退还保险吗?这是夫妇的共同财产吗?她有权自己处理这笔钱吗?

保险纠纷 2020-01-24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辅助义务。但不是敛财的手段。以保证一般正常生活为限度,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 (一)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二)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处理相关财产,甚至伪造借条,导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反而增加。


    (四)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增大。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3)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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