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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3月5日调解了我的离婚,说被告已经调解了离婚,当法院和被告确认时通知我签字是可以的,但是直到现在法院还没有通知我,请问法院在调解离婚诉讼中有时间限制?结果会有多久?

离婚 2020-01-28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备注: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注意:协议离婚的条件:

    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其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的结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

    注意: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 离婚房产分割的时间限制:这要看购买时间,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则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登记在你们二人名下,一般情形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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