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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40周岁,没有社保,我想给自己一份保障,上最低限.因为到处打工,就想上15年,不知道现在能交多少钱,最低开支能开多少?如果没有享受到保险,交完的保费能完全退回吗?如果享受时间短人没了,保费是否还能退回?没有社保,我想给自己一份保障,就想上15年,不知道现在能交多少钱,最低开支能开多少?是否还能退回?

保险纠纷 2020-01-25 0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理方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请他们帮助督促企业为你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有权到有关企业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属实,应该对不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做出处罚。
  • 退社保,在员工去世后,把 医疗 费用报销完,家属或者单位去注销个人账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家属 需要身份证 、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提取社保 个人账户余额,同时领取 丧葬 费 1,抚恤金以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一次性发给13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2,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返还。
    , 3, 丧葬 费标准:2个月的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
  •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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