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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超市门口,珠宝专柜抽奖,然后说买东西可以减2000??然后就花了四百多买了个和田玉,回去朋友都说是骗人的,然后网上查了下,确实不值这个价钱,只要一两百多就可以买到,感觉被骗了,欺骗消费者,我还是个学生呢然后说买东西可以减2000??然后就花了四百多买了个和田玉,感觉被骗了,欺骗消费者,还是个学生呢

消费者维权 2020-01-25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 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先到当地报案;
    第二,对方区号+110报案;(原因,第一,如果你先到对方那里去报警的话,他会问你有没有在你所在地报警,要你提供案件编号,如果你提供不出来,第二次打电话就麻烦了.警察很严禁的,案件过程看得很清楚,同时,他们也比较烦这类案件.)
    第三,准备好足够的被骗证据:图片截图,所在网购对方及你的帐号(假如在拍拍),提供购买聊天记录,(另,你也要在拍拍举证,也就是三方联系(受害方,你;警方;中介:淘宝)在一起,到时更有说服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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