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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面临倒闭,说好保底工资,现在也不给了给一千多的最低工资,一个月分几批上班,回家回不了做事做不了,卡着我门厂面临倒闭,说好保底工资,现在也不给了给一千多的最低工资,一个月分几批上班,卡着我门

合同纠纷 2020-02-08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账户没钱,但是有厂房、车辆、货物、原材料等物资也是可以变现执行的。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公司破产工资怎么办?
      
    (一) 重整程序
      
    1.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中必须包含如下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表决组没有通过相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如果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那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3.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 和解程序
      和解制度是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通过法院组织,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的谅解、协商,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的制度。这时,员工工资等照常解决即可。
      
    (三) 清算程序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这项条款无效,但是合同有效;还是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仲裁部门或法院确认,但如果合同中只有薪资条款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应该算是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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